横滨八景岛海岛乐园酒店住宿条款和条件

适用范围

第一条

1.
本酒店与住宿客人之间签订的住宿合同以及与此相关的合同,均依据本条款的规定,对于本条款中未规定的事项,依据法令等(是指基于法令或法令的文件。以下相同。)或普遍形成的习惯。
2.
本酒店在不违反法令及习惯的范围内满足特约时,不受前项规定的限制,以该特约为优先。

住宿合同的申请

第二条

1.
希望与本酒店申请住宿合同的人必须向酒店提供以下信息。

(1) 宾客姓名及联系方式
(2) 住宿日期及预计抵达时间
(3)住宿费用(原则上按附表1基本住宿费用)
(4) 本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2.
住宿客人在住宿期间,超过前项第2号的住宿日期而提出继续住宿的申请时,本酒店在提出申请时,作为已经申请新的住宿合同进行处理。

住宿合同的成立等

第三条

1.
住宿合同在本酒店同意前条的申请时成立。但是,证明了本酒店没有承诺的时候,不在此限。
2.
根据前款的规定,住宿合同成立时,请在本酒店指定的日期之前,支付本酒店规定的住宿期间 (超过3天时为3天) 的基本住宿费为限额的申请费。
3.
申请金首先用于支付住宿客人最终应支付的住宿费用,发生适用第8条以及第20条规定的情况时,按照违约金之后赔偿金的顺序进行支付,如有余额,在支付第14条规定的费用时退还。
4.
第2项规定的申请费如未能在本酒店指定的日期前支付,住宿合同将失效。但是,在指定申请金的支付日期时,仅限于本酒店将其意思告知住宿客人的情况。

不需要支付申请金的特约

第四条

1.
与前条第2项的规定无关,本酒店可以在合同成立后接受不需要支付同项申请金的特别约定。
2.
在接受住宿合同的申请时,如果本酒店没有按照前条第2款的规定要求支付申请金,以及没有指定该申请金的支付日期,则按照前款的特别约定处理。

要求设施内的感染防止对策的协助

第五条

本酒店可以根据《旅馆业法》 (1948年法律第138号) 第4条之2第1项的规定,向欲住宿者寻求协助。

住宿客人的禁止事项等

第六条

1.
住宿客人不得让非住宿客人在本酒店住宿,转让或转卖住宿合同上的地位,或未经本酒店事先同意,不得让非住宿客人使用本酒店内的住宿客人专用设施。
2.
本酒店在预定住宿日之前的任意一天,根据第2条第1项向提出申请的联络方式确认预约或进行其他联络。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没有不得已的情况,住宿客人就会接受本酒店的事先联络。

拒绝签订住宿合同

第七条

1.
在下列情况下,酒店可能不接受住宿合同的签订:但是,本酒店并不表示本酒店可以在《酒店业法》第 5 条所列情况以外的情况下拒绝住宿。


(1) 住宿申请不符合本条款的规定时。
(2) 因满房而无空房时。
(3) 发现住宿者有可能做出违反住宿相关法律法规、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行为的风险时。
(4) 住宿者为旅馆业法第 4 条第 1 项第 2 项规定的特定传染病等患者等时(以下简称“患者等”) .特定传染病”)。
(5) 由于自然灾害、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无法住宿时。
(6) 寻求住宿的人属于下列①~⑦的任一情况时。

① 有组织犯罪集团、与有组织犯罪集团有关的公司/组织、企业敲诈勒索者、极端主义行动集团、特殊情报暴力集团、准有组织集团、其他犯罪集团、其他反社会势力或类似人员(以下简称如“有组织犯罪集团等”)或者如果您隶属于有组织犯罪集团等。
② 犯罪组织或犯罪组织相关人员是法人或其他控制业务活动的组织时。
③ 高管(指董事、执行董事等)、员工、关联公司等隶属于有组织犯罪集团等的法人。
④ 允许犯罪集团等使用其姓名的情况。
⑤ 做出给住宿客人带来重大不便的行为时。
⑥ 对酒店及其员工提出暴力要求或要求超过合理范围的负担时(消除残疾歧视促进法(2013年第65号法)。(简称“ 《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法》)(依第七条第二项或第八条第二项规定要求消除社会障碍的情况除外)。
⑦ 根据《饭店业法施行细则》第5条之6规定,向饭店或饭店员工提出的要求,将被视为实施上的过大负担,并且可能会严重妨碍向其他客人提供住宿相关服务。指定了什么

(7) 符合本酒店管辖都道府县酒店业执法条例规定的情况时。
2.
想要住宿的人,可以要求本酒店说明本酒店根据前项不接受住宿合同的签订时的理由。

住宿客人的合同解除权

第八条

1.
住宿客人可以向本酒店提出申请,解除住宿合同。
2.
本酒店由于住宿客人的责任而解除全部或部分住宿合同时(根据第3条第2项的规定,本酒店指定申请金的支付日期并要求支付申请金的情况,在支付申请金之前住宿客人解除住宿合同的情况除外。),根据附表2所示,收取违约金。但是,如果本酒店遵守了第4条第1项的特别约定,在遵守该特别约定时,关于住宿客人解除住宿合同时的违约金支付义务,仅限于本酒店告知住宿客人。
3.
本酒店如果没有联系客人,到了住宿日当天的下午8时 (预先显示预计到达时间时,超过该时间2小时后的时间)还未到达的话,其住宿合同将被视为已经被客人解除。

本酒店的合同解除权

第九条

1.
在下列情况下,酒店可以取消住宿合同。但是,本酒店并不表示本酒店可以在《酒店业法》第 5 条所列情况以外的情况下拒绝住宿。

(1) 当住宿客人被认为有可能做出违反住宿相关法律法规、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的行为时,或被认为有相同行为时。
(2) 入住者是特定传染病患者时。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住宿时。
(4) 在卧室睡觉时吸烟、乱动消防设备等、或不遵守酒店规定的其他禁止事项(仅限于防火必要的事项)时。
(5) 住宿客人被发现有下列①~⑧任一情况时。

① 为黑社会或黑社会附属者等的情况。
② 犯罪组织或犯罪组织相关人员是法人或其他控制业务活动的组织时。
③ 高管(指董事、执行董事等)、员工、关联公司等隶属于有组织犯罪集团等的法人。
④ 允许犯罪集团等使用其姓名的情况。
⑤ 做出给住宿客人带来重大不便的行为时。
⑥ 酒店或其员工提出暴力要求或要求其承担超过合理范围的负担时(根据消除歧视法第7条第2项或第8条第2项规定的社会骚扰)残疾人);(要求移除物理障碍的情况除外)。
⑦ 根据《饭店业法施行细则》第5条之6规定,向饭店或饭店工作人员提出要求,将被视为实施上的过大负担,并且可能会严重妨碍向其他客人提供住宿相关服务。指定了什么。
⑧ 违反本条款或其他使用规则等的情况。

(6) 符合本酒店管辖都道府县酒店业执法条例规定的情况时。
2.
本酒店根据前项规定解除住宿合同时,不收取住宿客人尚未提供的住宿服务等费用。
3.
客人可以要求本酒店说明本酒店根据第1项解除住宿合同的原因。

住宿登记

第10条

1.
客人必须在入住当天在我们酒店的前台登记以下信息。

(1) 客人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2) 对于在日本没有地址的外国人,国籍和护照号码
(3) 本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2.
如果客人想用住宿券、信用卡等可代替货币的方法支付第14条的费用,请在前一项的登记时预先出示。

客房的使用时间

第11条

1.
客人可以使用本酒店客房的时间,除了作为住宿方案特别规定的情况,是在本酒店规定的时间之内。但是,连续住宿的情况下,除了到达日和出发日,可以全天使用。
2.
本酒店可以不受前项规定的限制,在同项规定的规定时间外使用客房。这种情况下,要收取本酒店规定的追加费用。

遵守使用规则

第12条

1.
入住的客人在本酒店内请遵守本酒店规定并在酒店内张贴的使用规则(包括使用指南、各种注意事项、指南等)。

营业时间

第13条

1.
酒店主要设施的营业时间如下,其他设施的详细营业时间将在提供的小册子、各地告示以及客房内的酒店信息指南中公布。

(1) 宵禁...横滨八景岛关门时间
(2) 前台服务...24小时
2.
前项的时间,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能会临时变更。那种情况下,会用适当的方法通知。

支付费用

第14条

1.
住宿客人应支付的住宿费用的明细及其计算方法,按附表1所列。
2.
前项住宿费用等的支付,可使用货币或本酒店认可的住宿券、信用卡等替代方法,在客人出发时或本酒店提出申请时在前台收款处支付。
3.
本酒店向住宿客人提供客房,在可以使用之后,即使客人没有任意住宿,或者没有使用,也会收取住宿费用。

本酒店的责任

第15条

1.
本酒店在履行住宿合同以及与此相关的合同时,或者由于不履行合同而给住宿客人造成损害时,对该损害进行赔偿。但是,如果不是因为本酒店的责任而引起的事由,则不在此限。

不能提供签约客房时的处理

第16条

1.
本酒店无法向客人提供签约的客房时,在取得客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尽可能提供相同条件的其他住宿设施。
2.
本酒店不受前项规定的限制,不能介绍其他住宿设施时,向住宿客人支付相当于违约金的补偿费,其补偿费作为损害赔偿额。但是,关于不能提供客房,没有可归责于本酒店的事由时,不支付补偿费。

寄存物等的处理

第17条

1.
住宿客人存放在前台的物品或现金以及贵重物品,发生灭失、毁损等损害时,除不可抗力外,本酒店赔偿该损害。但是,关于现金及贵重物品,如果本酒店要求明示其种类及价格,而住宿客人没有这样做的话,本酒店将以15万日元为限度赔偿其损失。
2.
住宿客人带入本酒店内的物品或现金,以及没有存放在前台的贵重物品,由于本酒店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灭失、毁损等损害时,本酒店将赔偿损失。但是,对于住宿客人事先没有明示种类及价格的情况,除了本酒店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本酒店将以15万日元为限度赔偿其损失。

住宿客人的随身行李或携带品的保管

第18条

1.
住宿客人的随身行李在住宿之前到达本酒店的情况下,仅在到达之前本酒店了解的情况下负责保管,在住宿客人办理入住时交给客人。
2.
客人退房后,如果客人的随身行李或携带物品被遗忘在本酒店,本酒店原则上会等待主人的询问,并请求其指示。如果没有所有者的指示,将根据遗失物法及所辖警察署的指示、指导等,按照本酒店规定的管理程序进行处理。另外,对于现金及贵重物品,自发现之日起7日内送到最近的警察署,对于饮食、破坏卫生环境的物品,将迅速按照本公司规定的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3.
在前2项的情况下,对于住宿客人的随身行李或携带品的保管,本酒店的责任,在第1项的情况下按照前条第1项的规定,在前项的情况下按照同条第2项的规定。

停车责任

第19条

1.
当客人使用横滨八景岛岛的停车场时,无论车辆钥匙是否委托给客人,酒店均将停车场出租,并且不承担车辆管理责任。但若酒店在管理停车场时故意或过失而造成损坏,酒店将负责赔偿。

客人的责任

第20条

1.
由于住宿客人的故意或过失使本酒店遭受损失时,该住宿客人需向本酒店赔偿损失。
2.
本酒店全馆禁烟。如被允许在客房内吸烟 (包括电子香烟和加热香烟) ,需支付5万日元的损害赔偿金。但是,本酒店实际发生的损失超过该金额时,请支付实际发生的损失金额。

可分离性

第21条

1.
本条款及其他的使用规则等的一部分根据法令等被判断为无效的情况下,也不会影响该部分以外的规定的有效性。
2.
本条款及条件以及其他的利用规则等的一部分,即使在与某一住宿客人的关系中被无效或被取消的情况下,也不会影响除该住宿客人以外的其他住宿客人关系的有效性。

适用法律和语言

第22条

1.
本条款及其他利用规则等的有效性、解释及履行以日本法为准。
2.
本条款及其他的使用规则等虽以多种语言制成,但均以日文为准。

更改条款和条件

第23条

如果酒店认为有必要,可以修改这些条款和条件。此外,如果实施修订,酒店将在其网站上发布(https://www.seaparadise.co.jp/hotel/yakkan/)。

附表1住宿费用等的明细 (与第2条第1项及第14条第1项相关)

细目

客人应支付的总额

住宿费用

① 基本住宿费 (房费 (或房费+早餐费) )

② 服务费 ( ( (1) ×本宾馆规定的费率)

额外费用

③ 餐饮费 (或追加餐饮 (早餐以外的餐饮费) 及其他使用费)

④ 服务费 ( ( (3) ×本酒店规定的费率)

A消费税B住宿税

备注

1.
基本住宿费用是本酒店出示的费用表。
2.
本酒店的儿童费用适用于小学生以下。不提供寝具和饮食的3岁以下的幼儿不收费。但是,根据季节、住宿计划,有时会设定儿童费用、幼儿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我会以适当的方式通知您。税法修改的情况下,以修改后的规定为准。

附表2违约金

合同申请人数

收到合同解除通知的日期

不住宿

当天

前一天

两天前

5天前

20天前

40天前

一般

最多14名

100%

80%

50%

30%

10%

--

--

团体

15名~99名

100%

80%

80%

30%

10%

--

--

100人以上

100%

100%

80%

30%

20%

20%

10%

(注)

1.
%是基本住宿费用的违约金比率。
2.
对于缩短的合同天数,无论缩短的天数是多少,都将收取一天 (第一天) 的罚金。
3.
关于部分团体客人 (15名以上) 解除合同的情况,对于相当于住宿前10天住宿人数10% (如果出现零头,则向上舍入。)的人数,不收取违约金。
4.
根据本酒店另外企划的住宿套餐、方案及其他个别特别约定,可能会规定与上述不同的违约金。